假如强制实行后仍然拿不到钱,可以采取以下手段:
录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:将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录入信用中国网站、信用中国(山东)、信用山东等信用平台,通过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、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对其进行信用惩戒。
限制高消费:通过限制被实行人高消费等手段,预防其转移财产,以保障申请实行人的权益。
申请实行悬赏金:向实行法院申请悬赏金,公开寻求线索,查找被实行人财产。
申请调查令:向实行法院申请调查令,调查被实行人的财产状况。
申请代位求偿:假如被实行人无财产可供实行,但与其有关的第三人拥有可供实行的财产,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求偿。
申请参与分配:假如被实行人无财产可供实行,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,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。
假如被实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暂停实行,多关注被实行人,等被实行人有履行能力后,可随时恢复实行。假如他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,被法院认定为情节紧急的,会被根据《中国刑法》313条追究“拒不实行生效判决罪”的刑事责任。